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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三月一日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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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訊】清寒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展開。凡符合貧困學生的認定,只要檢附學校開立的例假日、寒暑假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日數證明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可自三月一日起提出申請。
 輔導會為照顧清寒榮民就學子女,讓他們安心向學,特別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在例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午餐補助,每日新臺幣三十元,自一○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凡有就讀國中、小學子女的榮民或榮民遺眷,可比照「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中貧困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或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者)認定,須檢附學校開立例假日及寒暑假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日數證明單等證明文件,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向各榮服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另原與外籍配偶結婚的就養榮民、未支領退休俸榮民、支領退休俸榮民亡故後改支半數退休俸的外籍配偶,申請子女就學營養午餐補助作業,自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停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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